(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年龄条件:幼儿园教师、保健医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保育员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和职业资格、技术资格;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正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岗位要求
保育员岗位
1.具有保育员资格证。
2.具有幼儿园保育员工作经历者或具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3.责任心强、勤劳能干、善于沟通。
4.普通话标准,耐心细致,有亲和力。
5.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观,有师德、有爱心。
(一)网上报名(2021年7月17日8:00——23日17:00)
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扫描二维码自行下载填报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及承诺书,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到指定邮箱398719728@qq.com,报名材料需压缩打包后命名为 应聘岗位 姓名 ,以邮件形式发送;报名汇总问卷填写后直接提交即可。幼儿园将于7月23日当天18:00前统一回复是否收到报名资料。
网上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与各岗位要求匹配的相关证件,以及其他能反映本人能力和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获奖及荣誉证书等)。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和教师资格证办理证明。
(二)资格审核(2021年7月26日上午8:00--12:00)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实验幼儿园
(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475号 丽岛花园小区旁)
时间:7月26日上午
要求:现场审核请严格按防疫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出示《考生14天健康监测及承诺书》;携带以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现场返回,请妥善保管,现场需提交装订好的复印件备查;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抽签,并领取加盖公章的面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组织考试(2021年7月28日 7:00签到)
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无学生讲课和才艺展示相结合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现场应变能力、教育理论、学科专业知识、课堂组织驾驭能力、教育教学技能和工作实践能力,其中备课30分钟,面试时长15分钟。
保育员、保健医生、财务人员等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身心状况、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素养,面试时长10分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实际报名人数、抽签号备考,并进行面试。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采取隔位报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遇相同分数试讲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四)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湖北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有关规定要求执行,由体检组织单位提前向应聘人员告知,应聘人员应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在洪山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同步在武汉市洪山区实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幼儿园教师岗位和保育员岗位的聘用人员一年期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保育员证的,取消聘用。
(五)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客观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在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将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照洪山区政府编外用人待遇执行。
考生积极配合、严格执行 身份必问、信息必录、体温必测、健康码必扫、行程卡必查、口罩必戴 原则。本地考生提供健康监测承诺书、外地来(返)汉考生须提供 7 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且持湖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均为绿色标识(一码一卡应提前从微信搜索并注册)。低风险地区的考生除在面试环节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外,其他时间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有境外以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按照武汉市防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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