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师德高尚,热爱教师职业,身心健康,乐观向上,口齿清晰,仪表端庄,举止大方;
2、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良好的业务素质,专业素养深厚,能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
3、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语言类学科具有二级甲等或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其它学科具有二级乙等或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4、高中教师55周岁以下,初中教师50周岁以下,小学教师45周岁以下(获得县市级或以上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优质课一等奖、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者,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并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