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等规定,现面向社会为南漳县第一中学、南漳县第二中学、南漳县高级中学、南漳县职业教育中心、南漳县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38名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中职)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38名,其中南漳县第一中学15名、南漳县第二中学10名、南漳县高级中学4名、南漳县职业教育中心6名、南漳县特殊教育学校3名。
招聘对象为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数量和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度南漳县公开招聘高中(中职)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报考者除应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各岗位公布的招聘条件。